名人·谱
“苏力(朱苏力),祖籍江苏东台,1955年愚人节(因此很不聪明)出生于安徽合肥(但一直很瘦)。1970年12月入伍搞炮兵测绘(最高军职为班长),1976年6月退伍后当测绘工人,游山玩水8年,喜好写点新诗,一度想当诗人……”这是苏力在个人网页上的自我介绍,可是没有想到,梦想成为诗人的苏力却“不幸”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
当苏力1982年获得法学学士并考研成功后,他又“见异思迁”,赴广东海关分署“从政”。两年后他再度考研,成为北京大学研究生院中一名新生。一年后,他赴美自费公派留学,先后获相关法律方面的硕士和博士学位。1992年归国,苏力任教北京大学法律系,2001年成为法学院掌门人。
这位没有当成诗人的法学院院长,以前积累下深厚的文学功底并没有浪费,在后来的著作、论文和演讲中,都洋溢着飞扬的文采。苏力在担任法学院院长前,对自己的学术非常自信,但对自己的行政能力却有怀疑,并自称“当了院长就不再做学问了”,如今7年过去,苏力的文章不断发表,翻译也在继续,而且院长口碑也不错。
法官独立审判不可能“医治”百病
晶报:您的经历很丰富,法学对于你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
苏力:其实我以前很长时间不喜欢法律,主要是感到缺乏快乐;直到去了美国学习法律后,才慢慢感到有点意思,体会到从法律处理诸多问题的方式和思路中感到挑战,也可以关心许多我原来关心的问题。我仍然喜欢其他学科的知识,希望这些知识不是替代而是能补充我的法律知识和视角。
晶报:目前,老百姓对国家法律制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希望探索和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标准。对此,您提出了“目前需要改革的是通过建立制度,确保法官独立审判”,法官独立审判制度应该如何来建立?
苏力:法官独立审判很重要,但这决不是中国法治唯一需要完善的地方,更不是药到病除的良方。至于法官独立问题,说起来很容易,但做起来会有许多操作的问题。因为法官都是具体的,有品质好的,也有品质不那么好的,而且事先还很难分辨。好法官可能用这种独立做好事,不好的法官就可能用这种独立来做一些不好的事,包括腐败。因此法官独立审判其实还有赖于法官的自律、问责乃至其他权力的制约。
晶报:您也曾经指出,中国有少部分法官的文化程度不是很高,没有经过法律专业系统训练,他们在许多时候仍然是在解决纠纷,而不是在确认规则。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的工作更类似于传统的调解,而不是在审判。这能保证法官独立审判制度的实施吗?
苏力:说实话,文化程度与司法独立不独立没什么关系的。不是文化程度高,一个人就独立了;高学历没脑子的人有的是,高学历唯唯诺诺的人也不少。因此司法独立不是一个知识问题。至于说解决纠纷,这是司法最主要的职能之一,这与司法独立不矛盾;但仅仅解决纠纷是不够的,还必须通过解决纠纷来确认规则,形成规则,也就是法律的治理。
国内缺高端法律人才
晶报:近几年来,法学教育的改革成为法学界的焦点,相关争论一直不休,各家观点也是见仁见智,作为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您认为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什么?
苏力:最大的挑战是法学院培养的人才必须能够满足中国社会全面长期协调发展的需要。就毕业生而言,中国法学院的学生还不能满足社会的急迫需求,同时表现为人才的紧缺和过剩。高端法律人才的缺乏,目前表现得最明显的是国际国内经济事务上的法律人才,但是在未来,很可能还会欠缺参与治理国家决定对内对外政策的高端法律人才。
晶报:法律的作用从本质上来讲主要是用于一个国家的管理,但是现在我国的法学教育职业化的内容明显不足,造成法学毕业生难以与法律实务接轨,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苏力:中国法学院是要培养法律人才,但不仅仅为社会培养法律实务人才,法学院毕业生的就业其实渗透到社会各行各业。法学院毕业生中真正从事法律实务的人其实并不太多。
加强法律职业教育的成分当然是法学院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这包括了师资、教材、教学方法等多方面的改革;但有一点必须注意,不能把法学院变成一个就业强化培训班,那对中国法学的长远发展一定是有害的,这是我特别要提出来的看法。
中国社会转型要求法学回应
晶报:在您的《也许正在发生——转型中国的法学》书中,您提出中国社会已经发生了转型,中国法学也应当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发生转型,能不能简述一下您的思考结果?现在法学转型进展如何?
苏力:中国的社会转型要求法学的回应,中国法学必须回应中国的问题。中国社会转型自然会提出许多新的问题,要求法学予以更多的实际解决方案,这转而要求法学研究更关注现实,要汲取众多学科的知识,推进法学研究的发展。
事实上,过去20多年来这种变化正在发生,比如环境法的发展。环境法就不可能仅仅是法律问题,甚至可能主要不是传统的法律问题,它必然涉及到自然科学和其他社会科学,例如经济学、社会学和政治学等等。这种多学科知识交集的法学研究,可以说就是我说的法学知识类型的转型。
晶报:今年“范跑跑”、“杨不管”等热点人物,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争议,您从法律视角如何看待这些事情?
苏力:我不知道“杨不管”的事情。范美忠(注:指“范跑跑”)如果仅仅就地震来临时他作为教师自己先跑的事件而言,从教师的职业规范来看,我认为范违反了这一职业规范。但职业规范不是国家明文制定的法律,而在法学上,法律其实是包括职业规范的。范先生的自救求生出于人的本能是可以理解的,由于他的社会角色和社会预期,这种本能也应当受到社会规范的制约。范先生可能认为这是压抑了人的本性,是社会虚伪;但范先生错了,即使在生理层面上正当的本能和天性未必在社会层面正当了。法律当然要尊重人性,但并不仅仅只是尊重某个个体的人性,法律从来都是因社会需求而发生的,即使保护个人的权利,也是因为这是社会的需求,而不是因为这是个人的本能。
晶报:前段时间也发生了上海袭警案、瓮安事件等全国轰动一时的案件,这是不是也凸显了社会转型中或法治转型中的阵痛?
苏力:也许是,因为都发生在当代中国,其中也确有社会转型中的问题,用文人的话夸张一点,也可以说是“阵痛”。但另一方面,抽象来看,坦白地说,我又认为未必是。我们可以想一想,是否社会转型完毕之后就不会发生这类事件了?我不大相信。如果社会还需要法律,那就是因为社会中总是要处理一些令人不快、甚至令人厌恶的事情。即使实现了法治,也不等于就没有杀人、放火、斗殴、打群架、歧视、离婚、家庭不和、财产纠纷的问题了。这些问题永远存在。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它们就是“阵痛”;我更认为这类问题都是人类生活中的“常规”现象,尽管是人们不愿看到的现象。
名家·言
“法官独立审判很重要,但这决不是中国法治唯一需要完善的地方,更不是药到病除的良方。”
“就毕业生而言,中国法学院的学生还不能满足社会的急迫需求,同时表现为人才的紧缺和过剩。高端法律人才的缺乏,目前表现得最明显的是国际国内经济事务上的法律人才,但是在未来,很可能还会欠缺参与治理国家决定对内对外政策的高端法律人才。”
“中国的社会转型要求法学的回应,中国法学必须回应中国的问题。中国社会转型自然会提出许多新的问题,要求法学予以更多的实际解决方案,这转而要求法学研究更关注现实。”
名·讲堂
中国目前处于一个空前的变革时代。如果从规模和深刻程度上看,正在发生的这一社会变革和制度变革,在中国历史上,只有春秋战国时的变革可以与之相媲美。但是社会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令许多人看不惯甚至令某些人无法忍受的现象,如传统社会的信用体系的瓦解、腐败……还有各种思潮、各种流行、各种尝试、“快餐文化”、“痞子文学”等等。
所有这些都是这个巨大社会变迁的迹象。要回应这一转型,当然不可能只是中国的法律人,而是我们这个民族。但是我们只能作为法律人来迎接这场挑战,无论是在法律实践上,还是在法学研究上。
今天请听北大法学院院长苏力纵论中国社会变迁引发的问题,法治对这些问题的回应,以及中国法治发展的难题和前景。
今日演讲预告
演讲嘉宾:苏力
演讲题目:改革30年来中国法治的宏观走向
演讲时间:14∶30-17∶00
明日
演讲嘉宾:吴清忠
演讲题目:修身养性是养生的起点
演讲时间:9∶30—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