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不是永远正确”,一直从事报纸评论工作的陈季冰先生在7月29日中国青年报撰文表示,民意是“一种正在崛起的力量”,但在“民意”内容的层面上,他认为“民意”除了表达愿望以外,经常还含有对如何达成这种愿望的看法和要求。“大部分民众未必具备分析这类社会问题的最基本的专业知识框架,所以民意的这一部分内容未必正确,或至少是不可行的。”在持民粹论者看来,这种对民意的褒贬显然是大不敬了,因此陈季冰的“民意并不永远正确”论在网上受到大肆攻击。
其实,“民意不是永远正确”应是一个常识。中国社会的发展进步,得益于民意觉醒处良多,这是一个事实,但并不足以证明民意永远正确,现实中屡屡出现的网络暴民现象即为例证。而且从世界历史的范围看,如果民意永远正确,就不会有“多数人的暴政”,不会有法国大革命那种令罗兰夫人感慨“自由!自由!多少罪恶假汝而行!”的悲剧。事实上,卢梭在《社会契约论》里,早就清晰区分了“公意”与“众意”:“众意与公意之间经常总是有很大的差别;公意只着眼于公共的利益,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众意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和。”这也是看待民意必要的视角。因此,愈是尊重或敬畏民意者,愈应当保持对于民意的甄别与认知。视民意为永远正确,并无益于民众的根本利益和幸福追求。
根本的问题不在于对民意有所褒贬,而在于如何不让并不正确的民意挟持社会,如何使正确的民意得以兑现并执行。怕就怕在不论你民意正确与否,终归都被无视。在这一层面上,陈季冰所指“一部分政府官员和精英人士,对权力和专业知识的掌握,使他们习惯于以‘救世主’自居,对民意不屑一顾”才是必须警惕的。在这方面,民主的确是个“好东西”,在民主作为一种政治价值越来越受到重视——就在几天前,广东省委书记汪洋也提出“要把民主作为一种价值追求”——的今天,我们应当明白,只有民主的制度才能使正确的民意得以兑现,也只有民主的制度,才能降低并不正确的民意所产生的社会风险。因为民主本身,意味着相应的制度设计、法制要求。比如,对多数投票决定问题的范围加以限定,少数人应当被给予最大程度的自治,司法体系和社会力量要充分利用来对多数的权力加以制衡,等等。这样,民主政治就有了适当的制度基础。
如果说正确的民意乃是民主之当然,那么“民意并不永远正确”则是民主之必然。如果说“民意不是永远正确”仍只是一种常识与启蒙,那么真正致力于民主制度的建设,必将更有益于社会对民意这种力量的正确把握。(作者为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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