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网北京6月3日电 今日,民政部制定发布《关于汶川大地震四川“三孤”人员救助安置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意见》提出采用亲属监护、家庭收养、家庭寄养、类家庭养育和集中供养五种方式对孤儿进行救助安置。
确保孤儿健康成长
《意见》明确采取以下办法进行长期安置:
一是亲属监护。坚持亲属优先,孤儿首先由有监护能力的亲属监护抚养。孤儿亲属有监护意愿,但生活困难、抚养能力不足的,应当给予必要的生活保障,确保孤儿尽可能在熟悉的家庭环境成长。
二是家庭收养。遇难学生家庭中有收养地震孤儿意愿的,可优先安排。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孤儿的,应当征得孤儿本人的同意。为保障孤儿生活、学习,促进其健康成长,收养人还应具备一定的与收养孤儿有关的心理、教育、交流等方面的能力,收养残疾孤儿的,应具备有关的康复知识。
三是家庭寄养。为孤儿提供家庭化的照料模式。当地民政部门要选择有爱心、有条件、有能力的家庭开展家庭寄养,并切实加强对寄养家庭的监督、指导和服务。
四是类家庭养育。招募社会上符合条件的爱心家庭,通过建立集中或者分散的家庭式设施养育孤儿。每个家庭为3-5名孤儿提供养育服务,使孤儿能够在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
五是集中供养。要充分利用四川省内灾区和其他地市条件较好的儿童福利机构妥善安置孤儿。要根据灾后孤儿的身心特点,精心照料,使孤儿在亲情化的环境中生活,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成年后住房就业要考虑
《意见》要求:一是要保护儿童权利。对可以被亲属收养、抚养、寄养的孤儿,要尽可能维系其已有的亲缘和地缘关系;对确实不能在当地安置的孤儿,选择临近城市安置;对省外安置的孤儿,选择大中城市条件较好的福利机构或家庭安置。
二是要积极开展残疾孤儿医疗康复。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等康复器具的,由民政部门负责及时装配。
三是要切实保障孤儿接受良好教育的权利。对目前在中小学就读的孤儿,要根据他们的意愿,尽可能使其在原学校或国内其他条件较好的学校完成学业。寄宿的孤儿学校要为他们提供住宿服务。对不能到学校就读的残疾孤儿由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四是做好孤儿成年后的住房和就业工作。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着眼长远,切实解决孤儿成年后的住房和就业等方面的问题,使他们的生活、劳动就业得到较好保障。
充分利用四川福利机构
《意见》提出要充分挖掘利用四川省内现有福利机构,四川省内安置有困难的,由民政部协调经济发达省份在其大中城市福利机构妥善安置。
《意见》明确了“三孤”人员救助安置工作的资金保障渠道。一是要求多渠道筹措城乡福利设施建设资金。福利设施建设资金,要纳入灾后重建规划,并通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救灾捐赠资金等多种方式筹集。大力动员企业、基金会等对“三孤”人员进行定向的临时性或长期性资助。
二是切实保障日常费用。“三孤”人员生活费、福利机构管理经费、寄养家庭费用等,通过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使“三孤”人员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