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 郑毅 实习生 黄艳芬 通讯员 张奇 陈光辉 )4月1日下午,宝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宝安区看守所设立临时庭,鉴于在押人员朱某某认罪态度良好,并能够检举其他贩毒人员,为警方破案提供有价值线索,法院判决朱某某贩卖毒品罪免于其刑事处罚,当庭释放。
贩毒者检举出大毒贩
今年1月3日,宝安区看守所管教民警将一份朱某某检举的材料转交给宝安区看守所深挖犯罪专业队民警,材料里称有一名外号“老少”的男子,长期在宝安从事贩卖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深挖犯罪专业队民警立即对举报的朱某某进行了讯问,朱某某又提供了“老少”的真实姓名叫李某某,是湖南省邵东县人,现居住在宝安区。并反映了李某某在宝安租住了二间不同地点的房子,一间用来自己居住,另外一间用来作为藏毒品的仓库和加工窝点,房间内储存有大量的毒品。深挖犯罪专业队民警立即与办案单位联系,共同开展侦查工作。
深挖扩线抓获嫌疑人
1月7日,经周密部署,深挖犯罪专业队民警和镇南派出所民警在新安街道一商务酒店内将嫌疑人李某某抓获。
经审讯,嫌疑人李某某拒不交待其贩毒的犯罪事实。办案民警利用已掌握到的证据,步步为营,逐步打消其没有被当场缴获毒品的侥幸心理,并对事先掌握到的李某某的居住地进行了调查。最终,办案民警在宝安区新安街道一高档住宅小区的某房间里查获大量毒品,当场缴获疑似毒品海洛因约120克、麻果约1500克,同时缴获毒品加工包装工具电子秤、搅拌器等一批。并将当时正好进门进行毒品交易的嫌疑人麦某某抓获,缴获毒资人民币3200元,并暂扣小轿车1台。
经审讯,嫌疑人麦某某对先后从嫌疑人李某某处购买毒品海洛因10多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指认了李某某贩毒的犯罪事实。目前,该案仍在深挖扩线中。
检举立功当庭释放
4月1日下午,宝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宝安区看守所设立临时庭,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和第三百六十八条,法院判决朱某某贩卖毒品罪免于其刑事处罚,当庭释放。
据法官介绍,今年26岁的朱某某来自湖南,2007年12月25日曾在深圳海滨市场贩卖毒品,29日再次贩卖毒品时,被宝安警方抓获。由于朱某某之前曾因盗窃罪在浙江被判入狱10个月,此次再次触犯刑法,属于累犯,按法律规定应判处1年以上1年半以下的刑期。但因其认罪态度良好,并向看守所提供了有价值的破案线索,也对其他在押人员做出了积极的影响,法院最终决定免于其刑事处罚,当庭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