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 杨志敏)在本次人大常委会上,裴洪泉、王泽民两位贪腐嫌犯被依法撤职罢免。裴洪泉被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王泽民被批准罢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裴洪泉腐败案在今年1月4日被广东省江门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裴洪泉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据指控,裴洪泉在担任深圳中院经济审判第三庭(原破产庭)庭长、盐田区法院院长、罗湖区法院院长及深圳中院副院长、分管民事审判第五庭(房地产审判业务)等工作期间,先后收受某拍卖公司的贿赂人民币150万元、港币20万元,收受某房地产公司的贿赂200余万元。同时,其个人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收入,差额巨大,而其对个人财产中的人民币351.5万余元、港币296.9万余元、美元3.4万余元、澳币4.9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据去年的媒体消息,王泽民已被纪检系统“双规”,原因疑为在南山区检察院大楼项目中收受贿赂。在今年2月南山区人大常委会上,长期在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王晋闽被任命为代理检察长,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了王泽民的职务,同时依法批准王晋闽任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