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 吴欣 通讯员 董学军)烧烤摊主郑某某因受到食客殴打,反击时将食客砍伤。近日,盐田法院法官经耐心调解,使受害人获得赔偿,同时也使摊主因积极赔偿等行为获判缓刑,双方当庭冰释前嫌。
烧烤摊喝酒闹事伤人
去年10月5日23时30分许,被害人袁某某、王某某带着朋友,来到盐田明珠电影院旁郑某某的饺子摊吃烧烤和饺子。袁某某一行因喝啤酒索要纸杯,和摊主郑某某的妻子发生争吵。袁、王一方将啤酒瓶扔向郑某某,砸中郑的头部致其当场流血,还将郑的妻子打倒在地。
见此情况,郑某某从其摊档小推车里拿出一把刀,砍伤王的左肩及左手肘,砍伤袁的右手臂、后背以及右耳。群众报警后,公安民警将郑带回派出所调查。经法医鉴定,袁、王两人的损伤程度暂定为轻伤,郑及其妻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两被害人索民事赔偿
后郑某某被检察机关指控涉嫌故意伤害罪。盐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被害人袁某某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法庭主持调解,被告人郑某某和被害人袁某某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了和解协议,定于本月10日下午支付赔偿金并宣判。
但就在本月10日上午,此前一直无法取得联系的另一被害人王某某突然赶到盐田法院,也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被告人郑某某得知该情况后,表示自己没有能力同时支付2名被害人的赔偿金,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双方调解下冰释前嫌
面对这一情况,该案审判长、跟案法官及法官助理积极进行调解。经过3个小时的艰辛努力,双方当事人被法官们的真情打动,两被害人主动减少索赔数额,郑某某的家属又从亲友处筹集了部分现金,双方当事人重新达成了和解协议。郑某某当庭向两被害人共支付赔偿金2.1万元。
两被害人当场表示不再追究郑某某的民事责任,并请求法庭对郑某某从轻处罚。法庭充分尊重被害人的意愿,并结合郑某某是在被害人对其进行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因防卫过当而导致犯罪的特殊情况,遂依法一审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公诉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亦未提出抗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